主 旨:內政部為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持憑證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詳如該部原函,轉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3026505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部113年7月11日臺教秘(一)字第11300697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