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證書上傳專區
(一)教育訓練法規依據:
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附表六,資通安全責任等級C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規定。
(二)時數要求:
1.一般使用者(包含老師)及主管:每人每年應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2.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且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
3.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
(三)人員類別:
1.一般使用者(包含老師)及主管:除包含機關組織編制表內人員外,尚包含得接觸或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
2.資訊人員:泛指機關資訊單位所屬人員或業務單位所屬人員並從事資通系統自行或委外開發、維運者。
(單位自行委外採購資通系統之承辦人或管理者即屬資訊人員)
3.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
本年度(114年)上傳證書時限至114年8月31日(星期日)止。